4月1日起實施瓦斯器具新標準,讓居家生活更安全更節能 | 2014-01-09 |
4月1日起實施瓦斯器具新標準,讓居家生活更安全更節能
 
為保障消費者使用安全及促進瓦斯器具商品品質之提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將自101年4月1日起,對新申請檢驗之瓦斯爐、瓦斯烤箱及瓦斯熱水器,依100年3月25日修訂公布之CNS 13602~13605等4種家庭用瓦斯器具國家標準實施檢驗。該局表示,新舊版標準主要差異有器具熱效率之提高、燃燒廢氣中一氧化碳(CO)濃度之降低、成品標示之加強,以及使用液化石油氣(俗稱桶裝瓦斯)之器具應附隨R280壓力調整器或裝設穩壓器,讓民眾使用起來更安全更節能。該等CNS標準修訂期間,台灣區瓦斯器材工業同業公會極為支持,出力甚多。 標準檢驗局指出,瓦斯爐、瓦斯烤箱及瓦斯熱水器均為該局應施檢驗商品,本次檢驗標準修正,瓦斯爐之熱效率由40%提高至43%,瓦斯熱水器則由70%提高至75%;熱水器燃燒廢氣中一氧化碳(CO)濃度由0.28% (2800ppm)降為0.14% (1400ppm)以下(開放式則由0.14%降為0.03%以下);成品標示主要增加了燃氣壓力、製造號碼之標示及在熱水器上明顯處標示「熱水器安裝於室內時必須設置進、排氣設施,以免產生一氧化碳中毒」,其中注意事項與警告標示並應包括(1)瓦斯熱水器應由取得特定瓦斯裝修技術士證照之人員依主管機關公告之安裝標準內容施工裝設。(2)使用瓦斯器具必須注意通風效果,以免產生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等。 標準檢驗局強調,由於國家標準規範液化瓦斯用器具之燃氣壓力為280±50 mmH2O(水柱壓力),因此宜配合使用 R280調整器(其出口壓力為280 mmH2O)。若錯誤搭配過高壓力規格之調整器(例如R500調整器,其出口壓力為500 mmH2O),將導致瓦斯不完全燃燒及浮火現象,造成能源的浪費及增加一氧化碳的產生。有鑑於此,新版標準特別規定液化瓦斯用器具應附隨R280壓力調整器或裝設穩壓器,且器具表面上標示之注意事項須明列器具適合之調整器流量(Q)及出口壓力(R),例如標示「本器具適合2kg/h(即每小時瓦斯流量2公斤)以上之R280調整器」或「本器具適合Q2以上之R280調整器」,以協助民眾正確搭配使用壓力調整器。該局特別提醒民眾,R280調整器亦為該局應施檢驗商品,選用足夠流量且經檢驗合格之R280調整器,既可滿足民眾對瓦斯器具火力大的需求,更可避免浪費瓦斯,節約能源又省錢。
標準檢驗局表示,消費者應選購貼有「商品安全標章 」之產品,且對於經檢驗合格之瓦斯器具,仍應依使用說明書及注意事項正確使用。除瓦斯熱水器已於消防法規定須由「特定瓦斯器具裝修技術士」依照「燃氣熱水器及其配管安裝標準」安裝外,該局建議其他瓦斯器具亦應由裝修技術士或原廠技術人員進行安裝、檢查與維修,以維護居家生命財產安全。該局並特別呼籲民眾注意瓦斯器具之使用安全,使用場所要保持良好通風,尤其使用瓦斯熱水器時,切勿因天氣寒冷而緊閉門窗洗熱水澡,致通風不良引起一氧化碳中毒事故。
轉載自:經濟部標準檢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