桶裝瓦斯1成8氣不足 偷斤減兩消費者受氣 | 2014-05-13 |
桶裝瓦斯1成8氣不足 偷斤減兩消費者受氣
新北市消保官稽查市售桶裝瓦斯,抽驗218支瓦斯鋼瓶中,有27支未依規定灌足量液化石油氣重量,偷斤減兩最離譜的是20公斤的桶裝瓦斯,卻不足820公克,超過容許誤差值1%的規定,消保官將依法開罰10萬到50萬元。
為了保障消費者權益,新北市消保官會同消防局、經濟發展局前往15個行政區域45家瓦斯行稽查,檢驗218隻鋼瓶,查核項目包括「業者定型化契約使用情形」、「瓦斯銷售價格揭露」、「桶裝容器安全標示」及「液化石油氣重量應與桶裝容器標示之灌裝重量相符」等。
結果有8家業者共27隻瓦斯鋼瓶未依規定灌足量液化石油氣重量,違規家數比例為18%,違規鋼瓶比例則為12%。
消保官陳世欽指出,瓦斯灌裝可能有誤差,可容許的誤差為1%,以20公斤裝的瓦斯為例約200公克,但位在樹林區的瓦斯行被查出,桶裝瓦斯少了820公克,以目前市售價格870元~910元價格來算,消費者蒙受約45元的損失。
不過,業者偷斤減兩的行為要付出代價不小。消保官表示,業者如涉及液化石油氣銷售重量不足部分,將會依「石油管理法」第47條,處以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連續處罰至改善為止。
另外,蘆洲區1家瓦斯行在店內存放已灌裝液化石油氣儲氣量1,002公斤、共51支桶裝瓦斯,是規定的128公斤、約6~7支的8倍之多,已經違反液化石油氣販賣場所儲放的液化石油氣總儲氣量規定,可依消防法第42條,處其管理權人或行為人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消保官提醒消費者,現行「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契約書」已規定液化石油氣空桶退瓶時,原瓦斯行須退還押瓶費,消費者不用買斷,若消費者換瓦斯時,原瓦斯桶有剩餘殘氣可以辦理退費,叫瓦斯時要記得檢視容器安全認可標示有無過期,以及瓦斯是否灌足重量,以保障自身權益。
轉載自 卡優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