桶裝瓦斯定型契約 監委籲推廣 | 2014-06-09 |
桶裝瓦斯定型契約 監委籲推廣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8日電)監委劉玉山說,全國6成2家庭使用桶裝瓦斯,政府應推廣定型化契約及計畫配送制度,改善業者超量儲放瓦斯鋼瓶的經營窘況。
高雄市、南投縣去年分別發生瓦斯行作業不慎氣爆,釀成傷亡。監察院日前已經通過劉玉山所提調查報告及糾正案。
劉玉山說,高雄市政府、南投縣政府都怠忽職責,讓瓦斯行在住宅區長期違法超量儲存、私自灌氣分裝瓦斯鋼瓶長達15年之久。
劉玉山進一步調查發現,全國桶裝瓦斯使用戶數約506萬戶,占總設籍戶數的6成2,其餘3成8使用天然氣;宜蘭、花蓮、台東、澎湖、金門、連江等6縣使用桶裝瓦斯比例更達百分百。
他說,現行規定瓦斯行最多只能放總重128公斤的瓦斯桶(約6桶20公斤瓦斯桶),業者受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又無法覓得合法儲存場,為配合民眾「隨叫隨到」消費習慣及節省運輸成本,屢屢在營業場所超量儲放或放在小貨車四處流竄;經濟部能源局及內政部消防署都知悉甚詳,卻長期放縱,無法有效解決。
劉玉山說,部分縣市已推動「定型化契約」及「計畫配送制度」,消買者可提前預約配送,而沒有使用完的殘氣則退費,這樣就不必隨叫隨到。
他認為,行政院應督促所屬,推廣「定型化契約」及「計畫配送制度」,藉以調整民眾消費習慣及業者經營型態,逐步改善業者超量儲放瓦斯鋼瓶的經營窘況。
劉玉山指出,現行桶裝瓦斯以「重量」計價,常發生不肖業者偷斤減兩或私自分裝「殘氣」導致交易糾紛及公共安全隱憂。
他建議,參考日韓制度,能源局協調上游業者(包括中油和台塑),研議桶裝瓦斯以「氣積」計價的制度。
另外,劉玉山也說,加油站、加氣站儲放的汽柴油、液化石油氣的數量,比起各地瓦斯行及其儲存場所儲放液化瓦斯數量,危害風險有過之而無不及,但加油站、加氣站卻被視為「公共事業」,土地使用分區與允許儲存數量,比瓦斯行及儲存場還寬鬆。
劉玉山認為,桶裝瓦斯是否屬「公用事業」,目前內政部與經濟部意見不同,行政院應協同兩機關,研定公平一致標準。
轉載自 中央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