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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閉陽台裝熱水器 房客告房東獲賠 | 2014-07-14 |
密閉陽台裝熱水器 房客告房東獲賠
馬來西亞陳姓商人租下月租三萬二千元的公寓,卻發現廚房與臥室陽台裝了屋外式熱水器,他請求女房東改善被拒,提告終止租約,要求女房東退租押金、賠償他改租他處的費用。士林地院認為女房東提供的房子危及生命安全,判她賠十一萬餘元定讞。
陳姓外商前年六月透過介紹,向張姓婦人承租士林一戶公寓,繳了三個月的租押金後準備入住,卻發現廚房和臥室陽台有兩具屋外式熱水器。但陽台被氣密窗包覆,沒有強制排氣設施,恐一氧化碳中毒。離譜的是,熱水器服務說明書還記載「貴府熱水器安裝位置不當」。
陳寄存證信函給女房東,要求改善,未獲處理,他只好改租他處棲身,想終止租約。
張婦稱熱水器已裝了四、五年,曾透過仲介建議房客可自行拆卸鋁窗,讓空氣流通即可。陳質疑,張婦不換熱水器反而想拆掉窗戶,削足適履。
法院請履勘的台北市蔡姓消防隊員作證,蔡指出兩具熱水器都是屋外式熱水器,只能裝在開放空間,即使加裝排煙管,一氧化碳仍會溢漏。蔡說,熱水器排氣管簡陋,也沒請合格的技師安裝,不符消防法等規定。
法官認為,熱水器符不符規範應由專業人員鑑定,一般人難以馬上察覺;陳在發現危險後,透過信函、房仲向張婦反應,她僅回覆「有損壞再換」,熱水器的瑕疵已達危害承租人生命安全程度。
轉載自 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