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活動訊息 News&Event
火災預防條例 只立法未宣導 | 2014-07-24 |
火災預防條例 只立法未宣導
記者鄭佳佳/台南報導
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六月施行,規定學生租賃處所、甲類場所等須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且事涉多個主管局處權責。不過議員邱莉莉直言消防局毫無宣導作為,「僅用文字預防火災」,讓立法旨意淪為空談。
市議員邱莉莉指出,內政部今年專款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火災警報器免費申請,都已過了半年,不少縣市都開放申請甚至宣告額滿,反觀南市卻尚未對外受理申請,且連補助計劃的內容與對象都未擬妥。邱莉莉批消防局對火災預防政策缺乏即時的積極性,連火災警報器推動做法都淪為被動與官僚,要求消防局七月份立即開辦今年火災警報器補助申請。
另一外面,消防局制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今年六月施行,邱莉莉指出,該條例本應視為城市火災預防里程碑,但消防局從條例通過後至施行,連基本配套宣導都沒有。該條例當中,重點規範就是甲類場所、學生租賃處等須裝置火災警報器,否則將處六千元以上罰鍰,但市府相關局處卻絲毫不知,教育局對於學生租賃處所應設火災警報器的新增規定也不了解,恐發生不知情市民因此受罰,或發生意外事件受害者究責的憾事。
邱莉莉指出,該條例預防重點場所涉及多個主管局處,但消防局均未和其會商執行方式,連基本的輔導對象資料調閱都沒有,這種辦事效率實在要檢討。
轉載自  中華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