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男子在一家布滿瓦斯管線的工廠值大夜班時偷抽菸被逮,主管警告他不准再抽,但他菸癮大,當晚又偷抽三支菸被解僱,他打官司爭平反,法官認為解僱有理判他敗訴。
桃園地院調查,黎姓男子任職一家生產玻璃纖維布公司技術員,負責機台操作,製程中多以瓦斯當燃料,作業區和機台周邊布滿瓦斯管線、開關和洩漏偵測裝置,公司規定工作時禁止吸菸。
去年十一月廿八日,黎值大夜班時,被組長發現在機台旁抽菸,警告他不得再犯;隔天一早,日班操作員接班時,在機台發現三支菸蒂,公司經理查問,黎承認菸癮大,到了下半夜沒精神,為提神又抽三支菸。
公司認為黎任職已七年,清楚公司規定,卻在禁菸區一再違規,將他解僱。黎不服,打官司爭平反,指自己過去沒有違規紀錄,抽菸被逮只是初犯,且機台工作區是自由開放空間,任何人可自由進出,撿到菸蒂算他的帳不合理,公司解僱違反勞基法。
法院審理時,二名員工作證指「在他機台旁發現三支菸蒂,當夜只有他值班」;公司經理也證稱,黎當場承認偷抽三支菸,願意接受記大過處分,但隔天反悔,聲稱遭人汙衊,公司才開人評會決議解僱。
法官認為,公司的工作規則中明定,員工在禁菸區吸菸,不經預告就可逕行解僱,並另以公告告知所有員工,用意在防範吸菸可能引發廠內瓦斯爆炸,黎有七年年資應知悉抽菸可能引發危險,卻一再違規,違反工作紀律情節重大,判他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