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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檢驗局呼籲餐廳、火鍋店及外燴業者勿購用或使用再充填卡式罐 | 2011-11-21 |
標準檢驗局呼籲餐廳、火鍋店及外燴業者勿購用或使用再充填卡式罐
近來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發現某些中、南部餐廳、火鍋店及外燴業者使用之卡式爐或休閒爐,有利用回收再充填之瓦斯罐(俗稱卡式罐或丁烷罐)作為氣源之情形,由於罐內瓦斯成分不明,且因空罐再充填瓦斯前,空氣已進入罐內,罐體易遭空氣中水汽腐蝕而可能造成瓦斯洩漏,其安全性堪虞,將影響消費者用餐之權益。因此該局呼籲餐廳、火鍋店及外燴業者勿購用或使用這類再充填之卡式罐,亦請回收業者勿回收空卡式罐再充填瓦斯,販賣給餐廳、火鍋店或外燴業者使用。
標準檢驗局表示,攜帶式卡式爐及休閒爐所使用之卡式罐屬強制性應施檢驗商品,檢驗方式為型式認可逐批檢驗,該商品須先取得型式認可證書,於出廠或進口前須再向該局報驗,經檢驗合格後始能上市陳列銷售。為監督市面上陳列銷售之卡式罐是否符合檢驗規定,以保障消費者使用之安全,該局已不定期於市面上購買卡式罐依國家標準CNS 14530予以檢測,並將檢測結果公布以提醒消費者注意使用安全,對於檢驗不合格之卡式罐,則依商品檢驗法相關規定處理,為消費者權益把關。
標準檢驗局提醒,由於回收空罐再充填瓦斯之卡式罐商品未經檢驗合格,於使用上有安全之虞,影響消費者之權益。該局再次呼籲,餐廳、火鍋店及外燴業者勿貪圖回收再充填之卡式罐價格較便宜,而購用或使用來路不明之卡式罐,若造成氣爆致消費者受傷,將害人害己,得不償失。
- 上稿日期:2010/10/18
- 資料來源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轉載http://www.bsmi.gov.tw/wSite/ct?xItem=26143&ctNode=1510&mp=1
- 作者:第四科